北市衛器廣字第113080022號 2024104 202410
警語:
(一)配戴一般隱形眼鏡須經眼科醫師驗光配鏡取得處方箋,
或經驗光人員驗光配鏡取得配鏡單,並定期接受眼科醫師追蹤檢查。
(二)本器材不得逾中文仿單建議之最長配戴時數、
不得重覆配戴,於就寢前務必取下,以免感染或潰瘍。
(三)如有不適,應立即就醫。
安視優®歐舒適®每日拋(衛部醫器輸字第028544/028607號)
安視優®超涵水®每日拋(衛署醫器輸字第013840/014442號)
安視優®超涵水®散光每日拋(衛署醫器輸字第021651/衛部醫器輸字第028545號)
安視優®超涵水®多焦點每日拋(衛部醫器輸字第027852號)
安視優®睛漾水凝®每日拋(衛署醫器輸字第021286號/衛部醫器輸字第035047號)